2006年6月1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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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串投标 吐财又获刑
邹玲玲

  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事先拟定中标价格,使上千万元的工程轻松落入囊中,各人从中获利,落得皆大欢喜。却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过半年,12名串通投标者先后落网。近日,经丽水莲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对兰国华、张建民等12人进行判决。
  去年5月,获悉莲都开发区碧湖镇道路网赵魏路、文一路工程公开招标的消息,兰国华即与合伙人朱伟光、朱伟俊积极谋划,分头联系了多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地工程建设公司,并与他们约定了挂靠该公司,借用其资质中标后,向公司交纳管理费,工程则由3人自己做的办法。用同样的方式,张建民、程丹松等9人也分别联系挂靠了十余家外地工程建设公司。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兰国华等9人联系挂靠的9家单位入围赵魏路工程投标,张建民等6人联系挂靠的另9家单位入围文一路工程投标。
  入围后,兰国华和张建民为了能使自己挂靠的单位中标,以支付好处费或帮助对方日后投标为交换条件,分别与其他入围单位挂靠人进行串通,兰国华和张建民等人及时兑现了好处费,12名当事人分别从中获利8万至33万元不等。之后,两标各入围单位的挂靠人将兰国华和张建民定给的工程总报价报给了各自的挂靠单位,在制作投标商务标书时作为参照,从而使兰国华挂靠的柳州某公司在赵魏路工程投标中成功中标(中标价20412696元),张建民挂靠的浙江某公司在文一路工程投标中中标(中标价为8593991元)。
  莲都区法院经过审理,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兰国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张建民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4.5万元;其余10人分别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